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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登记该公司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2024年5月31日晚间,*ST巴安(300262)公告,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402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需要注意的是,这已经是巴安水务(300262)第二次涉嫌违反《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被查处。2022年12月27日上海证监局已经向巴安水务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该次处罚决定书中认定,公司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担保事项、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事项。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张春霖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控人罚款20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0万元;对巴安水务总经理王贤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陆天怡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目前投资者已多批次向法院提交索赔材料,正等待下一步的安排。
牛彬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ST巴安(300262)索赔条件(巴安水务维权入口)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提醒股民,凡符合以下条件:
1、在2020年8月1日到2021年11月29日之间买入巴安水务(300262)股票,且在2021年11月29日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巴安水务(300262)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继续报名参与索赔为自己挽回损失。
2、在2024年6月1日之前买入巴安水务股票,并且在2024年6月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电话(微信同号)13681838246
牛彬律师声明(牛彬律师专栏)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供稿配市值股票,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牛彬律师,已执业23年。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投融资审查及纠纷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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